北京市限养犬种有什么?
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对重点管理区限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品种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的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规定中明确,在本市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从事犬类的养殖、销售和为 Misty养犬者提供寄养服务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只,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此外,携带禁止进入重点管理区的烈性犬、大型犬进入重点管理区的处罚标准也进行了修改,由原来的处500至1000元罚款修改为处5000元罚款,并没收禁养犬只。”
重点管理区指本市的六环路以内;一般管理区六环路以外。
北京市烈性犬、大型犬目录
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烈性犬品种:藏獒、俄罗斯高加索、阿根廷杜高、巴西非拉奥犬、日本土佐犬、中国细犬、意大利扭玻利顿、法国波尔多、英国杜宾、美国斯塔福、西班牙加纳利、比利时玛利诺赋、牛头梗、凯力 Terrier、大丹犬、狼犬以及各种斗牛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