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区内可以养柴犬吗?
根据《天津市犬类管理办法》规定
第八条、本市重点限养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条小型观赏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犬的品种、体高和体长标准由市公安部门会同畜牧兽医部门确定并公布。
本市重点限养区个人饲养犬只的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
一、允许个人饲养的犬只品种:北京小型细犬、迷你贵宾犬、吉娃娃、博美犬、日本仲田犬、日本天皇犬、吉娃兹犬、日本螳螂犬、吉万田犬、玛尔济斯犬、日本三河犬、吉娃犬、西施犬、日本叮当犬、蝴蝶犬、日本秋田犬、日本爱努犬、玩具犬、吉娃娃犬、贵妇犬(玩具型)、日本芝犬、吉万兹犬、日本小田犬(玩具型)、日本天皇玩具犬、马耳他犬、日本柴犬(玩具型)、日本纪州犬、吉娃犬、三重纪州犬、拳狮犬(玩具型)、日本叮咯犬、日本小黑犬、贵万田犬、玩具狐狸犬、吉娃犬、约克夏犬、日本青森犬。
二、本市重点限养区内个人饲养犬只体高(肩高)小于35厘米,体长(包括肩胛骨到尾根的长度和尾巴的长度)小于55厘米。
第九条、个人在重点限养区内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独户居住条件。
重点限养区内,一户居民仅能饲养一只小型犬,犬体高不超过35厘米,体长不超过55厘米;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管理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养犬登记或者延续登记:
(一)房屋出租的;
(二)所养犬只被没收、收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