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正规犬舍有哪些?
安徽犬只豢养管理规定实施已有10多年,这几年城市豢养犬只逐渐增加,并且豢养犬只的品种及犬只体型、大小都发生较大改变,现行的犬只豢养登记管理规定已不适应犬只豢养管理工作需要,有必要抓紧修改完善。合肥市兽医协会负责人表示,《安徽省犬只豢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其中,电子邮箱为:ahsjyc@126.com,信函请寄往安徽省合肥市徽州大道193号省农委畜牧兽医处(邮政编码:230051),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
合肥市兽医协会负责人认为,安徽犬只豢养管理规定已实施多年,犬只豢养管理形势发生变化,因此条例的修改很有必要。另外,从具体条款上说,一些规定存在“可执行性差”的现象。比如原规定中曾明确“重点管理区域内豢养犬只的,每户限豢养一条”,实际上执行难度极大,有的城区一户多养现象比比皆是。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应设立犬只留检所,负责留检走失、送交及没收的犬只。犬只留检所不得从事犬只经营活动,对留检的犬只应当采取必要的免疫措施。对留检的流浪犬、无主犬,犬只留检所应当自犬只被留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查找其主人;无法查找的,应当自犬只被留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招领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人领养的,可以由具备条件的饲养人领养;不符合领养条件的,予以安乐死。
另外,对豢养禁养犬只或者超过豢养数量豢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每只处以2000元罚款。对豢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免疫的,由畜牧兽医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