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门诊可以留医吗?
动物是许多小朋友的玩伴,且家长亦希望动物能陪伴小朋友成长,再加上生活质量提高,所以饲养宠物猫、狗已成为普遍的事。宠物门诊随之蓬勃发展,但病人看诊后,是否都需带回家或留院观察?现时法规上没有明订,而且医生也不敢保证宠物患病时不会突然咬人。
针对动物是否必须打疫苗,杨德昌说,台湾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必须注射疫苗,但没有强制性规定一定要在医院观察数天才能将宠物带回家。留医的目的如果是预防动物在身体免疫力较弱时再次发病或咬人,这些目的在医院中都可以达成,但医生也没有权力要求病人将宠物留医,这要经由主人自愿,否则无规可援下,只要病人抗辩出于健康考虑不想留医,医生也应允许其将宠物带离。
至于动物防疫法第8条第3项所规定的患传染病的猫、狗,其饲养人将猫、狗处置于指定地点,应指送到动物执行没收处分的场所,而不是原本饲养人的住所。
至于动物被诊查出问题时,医师是否可拒绝诊疗,杨德昌指出,动物防疫法并未以强制规定禁止医生接受有传染病的猫、狗诊察,只是提醒医生为避免感染传染病应尽注意义务。由于动物疫病的病原主要是病毒,而细菌感染的动物不一定带有病毒,所以感染的几率极低,而猫、狗身上也可能存在其他的病原,医师应能辨别病人的病况。
又根据疾病防治法规定,医师在诊疗过程中,遇有认为危及病患生命或对健康有重大妨碍之紧急情形时,得先行救治,再行履行告知义务,这与医生的注意义务相同,所以医生对于动物健康状况无法预知,在诊察时更应谨慎注意,避免让病患带来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