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宠物咬人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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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经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9月24日下午表决通过,在2009年11月1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被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审议。《条例(草案)》规定,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宅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企业投诉制度,接到投诉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人。

鉴于物管企业违规饲养家禽家畜现象比较普遍,《条例(草案)》规定,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因教学和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应当经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明显位置公示。饲养动物咬伤人畜,责令物业管理企业或养犬人赔偿损失;拒付赔偿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宠物狗,《条例(草案)》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有攻击行为的烈性犬类。犬主携带犬只外出的,应当对犬只束以绳索,由成年人牵引,并负看管责任,不得引诱、猎捕、虐待、遗弃犬只。驾驶汽车运载活犬的,应当将犬放在犬笼内。犬在犬只留检所死亡或者被盗后找回的,犬主应当对受损的犬只进行赔偿。

“爱狗人士”上街围攻物业主管部门,呼吁修改立法

2009年10月30日,“武汉爱狗人士”围堵汉办事处,呼吁修改《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停止禁狗规定。

29日,20名“爱狗人士”向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递交了一份请愿书,希望取消《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关于“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 禁止饲养有攻击性的烈性犬类”的两项内容。然而,抗议活动却遭到武汉当地狗肉贸易从业者的强烈辱骂,并发生了“爱狗人士”被辱骂、追打的现象。

事件发生后,“武汉爱狗人士”在网上公布了工作人员的照片及其联系方式。30日,10多名狗肉从业者打电话给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领导,进行威胁和辱骂。30日下午,“武汉爱狗人士”前往武汉市信访办的团体信访活动,却遭到门前保安的阻止。“武汉爱狗人士”副群主“冬冬”表示,30日早上,有市民拨打12345热线反映,30日上午武汉市房管局将要讨论《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于是“爱狗人士”前往递交请愿书,制止物业养狗。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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