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细犬灭绝了么?
看到很多答案都有理有据,那我就从另一个角度聊聊这个话题吧 本人不是养狗爱好者也不是动物学家,只是对生物感兴趣的多动症小孩一枚。所以如果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希望大家多多包涵并指出!(鞠躬) 关于这个问题我的结论是:不,它不是灭绝的。 先来个引子——《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修订情况的文件中说: 根据该文件的论述,我们知道,国家林业局于2013年制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把中华细犬升为了二级保护动物,而之前的版本中它是属于三类保护动物。(注:原文网址因为政策限制放不了,但搜索关键字可以找到这份文件) 我们再来看看《中国脊椎动物红色名录》中对中华细犬的评价: 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等机构联合发布的《中国脊椎动物红色名录》显示,在691种陆栖脊椎动物中,包括大熊猫在内,约有48%的物种面临不同程度的生存威胁,其中近70%的淡水鱼类和75%的海洋鱼类处于危险之中。 与2004年发布的第一部《红名单》相比,10年多后新公布的第二部《红名单》显示,我国脊椎动物物种数量由233种减少到691种,下降了近三分之二,平均死亡率高达5.47%。 而在该报告中,我们很惊奇地发现,中华细犬居然被列入了易危物种(VU)!
易危物种(VU)——指那些虽然处于濒危状态,但有较大可能存活下来的物种。也就是说,虽然中华细犬目前分布范围有限,但在我们的大力挽救下,它们有可能恢复到以前的分布区,甚至发展成大型的野生族群。 (注:原文章有图,但因为政策限制也放不出来……) 这说明什么?这说明我们国家的保护动物工作做得相当到位,不仅重视野外种群的保护,也非常注重民间保护和立法。 要知道,在欧美许多国家,猎狐、猎狼等是合法的户外运动。
而谈到立法,不得不提一提美国那著名的反虐待动物法。 2010年6月,美国加州议会先后通过了三部有关动物的议案,允许惩罚那些虐杀动物的人。这三条法律分别对“虐待”的定义、处罚标准和执法机构进行了规定。根据这项立法,任何人伤害或虐待动物都要承担刑事责任,罚款最高可达2.5万美元,坐牢最多可达7年;而提供动物给虐待者或对动物进行虐待性实验的个人或团体要负连带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金额也不低于2.5万美元。